青海為保護耕地試點“田長制” 設三級田長
繼河(湖)長制、林(草)長制后,青海省將在全省21個耕地保護重點縣(市、區(qū))開展耕地保護“田長制”試點,來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目前,青海省自然資源廳已制定印發(fā)了《關于在全省耕地保護重點地區(qū)建立耕地保護田長制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據(jù)中新網(wǎng)記者25日了解,鑒于青海全省部分縣(市、區(qū)、行委)僅涉及少量耕地,青海省將在西寧市大通縣、湟中區(qū)、湟源縣;海東市樂都區(qū)、平安區(qū)、互助縣、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海西州格爾木市、德令哈市、都蘭縣、烏蘭縣;海南州共和縣、貴德縣、貴南縣;海北州門源縣、海晏縣、祁連縣;黃南州同仁市、尖扎縣等21個全省耕地保護重點縣(市、區(qū))試點建立耕地保護田長制。
上述《意見》提出,將在2022年12月底前,在青海全省21個耕地保護重點縣(市、區(qū))試點建立縣、鄉(xiāng)、村三級耕地保護田長制制度,構建權責明確、保障有力、監(jiān)管嚴格、運行高效的耕地保護長效機制,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縫隙”的耕地保護監(jiān)管網(wǎng)格體系,做到“誰的地、誰來管”,早發(fā)現(xiàn)、早制止、嚴查處違法占用耕地行為。
針對田長設置,上述《意見》明確,一級田長中,田長為縣(市、區(qū))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副田長為縣(市、區(qū))政府分管自然資源、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負責同志;二級田長中,田長為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副田長為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分管自然資源、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負責同志;三級田長中,田長為行政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主任)。此外,還包括一批網(wǎng)格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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