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明星艙單信息 航空公司客服與“粉絲”均獲刑
買賣明星艙單信息 航空公司客服與“粉絲”均獲刑
本報訊(記者盧越)某航空公司外包客服人員秦某伙同李某,因向追星“粉絲”出售明星所乘飛機的艙單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近日被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兩名購買個人信息的“粉絲”也因此獲刑,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案發(fā)時,秦某為某航空公司外包客服人員,李某曾就職于某科技公司,負責某航空公司系統(tǒng)業(yè)務(wù)。秦某從2019年開始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購買者一般是“粉絲”。他們中有的從秦某處獲得相關(guān)個人信息后,會利用某些APP平臺的漏洞,輸入他人信息在這些平臺上給證件號所屬人更換航班座位,甚至取消值機。李某和秦某分別加入多個粉絲群,在群里發(fā)廣告稱可以查航班艙單、旅客證件號等,會有“粉絲”找他們購買。
經(jīng)查明,2020年至2021年間,秦某伙同李某,直接或間接利用查詢航班信息的工作便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二人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蹤軌跡信息1964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 370條,非法獲利4萬余元。秦某、李某二人還分別單獨獲取出售他人航班行蹤軌跡等信息,分別獲利6000余元和1.8萬余元。
該案中,張某和徐某為了追星,于2020年至2021年間,通過微信向秦某、李某購買包括他人航班行蹤軌跡在內(nèi)的個人信息。“在他們那里我能買到航班的艙單及航班乘坐人的身份證、護照號碼,我們一般叫‘拉艙單’‘拉證件’?!毙炷痴f,“‘拉艙單’就是我提供特定時間的航班號后,他們能給我查詢到這個航班的乘機人姓名拼音、艙位、購票日期?!C件’就是根據(jù)艙單上面的人名或座位號,獲取乘機人的身份證號、護照號。”
法院審理認為,秦某、李某非法獲取及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已構(gòu)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朝陽法院一審分別判處秦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4萬元;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nèi)禁止從事航空客服代表類職業(yè)。張某、徐某被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1萬元,以及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罰金5000元。
盧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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