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地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一審宣判
記者8月22日從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日,由三江源地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在西寧市城西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此案是三江源地區(qū)人民檢察院自今年6月正式受案以來提起的首例公訴案件。
今年2月,李某某攜帶野生動物制品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后經偵查發(fā)現,李某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麝香14個及其他野生動物制品。經鑒定,14只麝屬于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價值33.6萬元。6月28日,三江源地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城西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遂當庭作出有罪判決并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三江源地區(qū)人民檢察院通過辦理此案,呼吁社會大眾以此案為鑒,增強野生動物保護意識,杜絕傷害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切莫鋌而走險、觸犯法律。同時,三江源地區(qū)人民檢察院將繼續(xù)會同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嚴格貫徹執(zhí)行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檢察監(jiān)督職能作用,不斷加大對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司法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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