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規(guī)定:搭地鐵拒不安檢,應拒絕其進站乘車
搭地鐵拒不安檢,應拒絕進站乘車;而安檢單位如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安檢,最高可罰款10萬元。此外,快遞寄件人也要進行身份查驗和登記,寄遞物品將采取過機安檢、開封驗視等安全防范措施。今天上午召開的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草案)》進行一審。
進地鐵人員物品須安檢
搭地鐵,如拒不安檢,將被拒絕進站乘車。草案提出,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檢查單位,應當對進入軌道交通站的人員、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違禁品和管制物品,應當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發(fā)現(xiàn)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對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安全檢查單位如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查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草案還對長途客運業(yè)務經(jīng)營者、服務提供者提出了查驗乘客身份的要求,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客運場站同樣需要進行“安檢”,經(jīng)營者如違規(guī)最高可罰1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租賃業(yè)務經(jīng)營者、服務提供者同樣應當對承租人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無人機”所有者應實名
草案提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實名登記。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出售、轉讓、損毀、報廢、丟失或者被盜的,原所有者應當及時注銷原登記;出售、轉讓后的所有者應當進行實名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恐怖活動;不得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實施妨害公共安全,擾亂單位秩序、公共場所秩序、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侵犯他人隱私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不得非法破解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控制信息系統(tǒng),解除安全限制。
公安機關對于利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違反飛行管理規(guī)定、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行為的,可以依法采取技術防控措施,必要時可以依法扣押有關物品、查封違法活動場所。
寄遞物品應過機安檢并登記信息
想要寄快遞,寄件人除了要查驗登記身份,物品還需要過機安檢、開封驗視等。草案提出,郵政、快遞企業(yè)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和登記,按照規(guī)定對寄遞物品采取過機安檢、開封驗視等安全防范措施,并登記物品信息。郵政、快遞企業(yè)應當在寄遞物品處理場所配備安全檢查設備,安排具備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對從外埠進入本市的寄遞物品按照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查。
即時遞送業(yè)務經(jīng)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攬收時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登記,對遞送物品進行驗視,并登記物品信息。如違反規(guī)定,將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下罰款。
住民宿先當面查驗身份
住“民宿”前,要當面進行身份查驗。草案還提出,鄉(xiāng)村民宿經(jīng)營者應當在住宿人員入住前,當面對住宿人員身份進行查驗,即時通過規(guī)定的信息系統(tǒng)申報登記信息;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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