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基金委拉清單 擬禁止“人情評審”等22類請托行為
本報訊(中青報·中青網(wǎng)記者 張茜)日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為扎實開展評審專家被“打招呼”頑疾專項整治工作,更好維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公平公正的評審環(huán)境,保障評審專家獨立、客觀、公正地履行評審職責,在廣泛調(diào)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請托行為禁止清單(征求意見稿)》,就項目評審請托行為的禁止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分為4部分,分別針對科研人員、項目依托單位、評審專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工作人員制定了請托行為禁止清單,清單中包括打探評審專家及名單、親自或委托他人向項目評審專家或管理人員游說、“圍會”、有組織地實施請托行為、搞“人情評審”等22類禁止行為。
征求意見稿提出,禁止科研人員“打探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專家及名單”“打探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分組及評審結果、會議評審時間地點及討論意見等不能公開或尚未公開的信息”“親自或委托他人向項目評審專家、管理人員等進行游說、說情等”;禁止依托單位“打探、收集評審專家信息”“有組織地實施請托行為”“不積極配合、拖延、包庇、阻礙或者干擾請托案件調(diào)查”等;禁止評審專家“違反保密規(guī)定,披露按要求不能公開或尚未公開的評審信息”“主動向申請人或其他利益相關人透露自己的評審專家身份”“利益交換、收受禮品禮金、接受賄賂等,投利益票”等;禁止自然科學基金委工作人員“泄露評審專家、未公開的評審意見等工作秘密”“未經(jīng)批準或者非因崗位工作需要,打聽和詢問評審專家、評審意見等保密信息”等,自然科學基金委工作人員包括正式在編人員、兼職人員、流動編制人員、兼聘人員以及合同制人員。
征求意見稿強調(diào),對存在清單行為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將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科學技術活動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diào)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嚴肅查處。
此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竇賢康主持召開評審專家被“打招呼”頑疾專項整治委內(nèi)調(diào)研座談會,強調(diào)要盡最大可能使“打招呼”起不到效果,將“打招呼”的作用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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