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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身邊到底藏了多少“鬼秤”?記者調查消費領域缺斤少兩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3-03-15 10:27:00來源: 法治日報

  標注120克的毛肚實稱只有82克,標注200克的毛肚實稱只有126克;標注200克的牛羊肉,有的店實稱為172克,有的店只有142克……這是今年2月,在某短視頻平臺粉絲超1500萬的博主“superB太”去上海多家火鍋店體驗時記錄下的一幕。

  “我并沒有特意選擇哪個品牌的火鍋店,這5家火鍋店都是同一天去體驗的,其中只有一家夠分量,其他4家都存在缺斤少兩的現(xiàn)象。沒想到火鍋店缺斤少兩問題那么嚴重?!薄皊uperB太”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回憶說,商家面對質疑,用各種理由推脫,比如食材上有水,切肉師傅是新來的,食材升級菜單沒有及時更新等。

  “superB太”的遭遇并非特例。記者近日通過大量走訪調查了解到,從線下到線上,從生鮮到熟食,從路邊攤到品牌店,都存在不同套路、不同程度的缺斤少兩現(xiàn)象,“鬼秤”(做了手腳的電子秤)隱藏其間。

  多位受訪專家說,解決“鬼秤”及缺斤少兩問題,應打造一個法治化治理模式,立法上完善懲罰性賠償規(guī)則,執(zhí)法上加強監(jiān)管形成合力,司法上加大懲治力度,同時強化商家守法經營意識和消費者自我權益保護意識,破除這一破壞市場秩序的頑疾,營造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

  水產店路邊攤鬼秤頻現(xiàn)

  六斤榴蓮稱出近十斤重

  “泰國金枕榴蓮,特價19.9元/斤。”前不久,江蘇省常熟市居民劉蓓蓓(化名)下班回家路上,看到街邊三輪車上賣榴蓮的小攤販打出了這樣的促銷廣告。感覺價格比超市便宜了不少,她就停下來挑了一個。

  一稱重,9.6斤。老板很熱情,說幫她把榴蓮皮剝了,如果發(fā)現(xiàn)里面的肉壞了,現(xiàn)場包換。“我當時還覺得老板的心真好。但因為想試試用榴蓮殼煲湯,就沒讓老板開榴蓮,結果到家后,我媽一上手就說分量不對,一稱只有6.2斤?!眲⑤磔碚f。

  劉蓓蓓提上榴蓮趕回去準備找攤主理論,發(fā)現(xiàn)人早已不見了。她把自己的經歷發(fā)到了網上,立即引來一堆人吐槽,很多人都說自己也上過同樣的當:攤主現(xiàn)場開榴蓮,把榴蓮殼留下,回頭消費者哪怕發(fā)覺分量不對,也無法證明存在問題。

  還有網友說,攤主用的是“鬼秤”,自己曾經帶著秤去買路邊攤上的榴蓮,攤主根本不賣給他。

  采訪中,多位消費者均稱自己遇到過“鬼秤”,“鬼秤”在生活中比比皆是。

  來自山東臨沂的吳云告訴記者,今年3月,他到青島某夜市一家海鮮攤買海鮮時發(fā)現(xiàn),前面的顧客沒點多少卻價格不菲,輪到他時,他跟老板開玩笑道,“你的秤準嗎”?老板毫不猶豫地說肯定準。

  他迅速掏出手機就往秤上一放,顯示超220克,而其手機實際重量為170克左右。老板的臉瞬間“黑”了下來。

  吳云告訴記者,有了這次經歷,他出門買東西都會隨身帶個電子秤,前兩天在地鐵口買草莓時發(fā)現(xiàn),2斤的草莓只有1.7斤。攤主瞟了他一眼,補了一堆草莓。

  “隨身帶個電子秤,比和人講價管用多了,但這么做的人在生活中還是少數(shù)。”吳云說,特別是路邊攤、集市攤、夜市攤,流動性強,人們也不會常去,可能不知不覺就被一些不良商家坑了,事后想要維權很難,而且往往差的錢也不算多,很多人也就懶得追究了。

  類似的經歷,北京的孫靜(化名)也曾遇到過。孫靜家住在北京東四環(huán)外,附近有一個海鮮市場。她去買過3次海鮮,每次都遇到了缺斤少兩現(xiàn)象——前兩次是“鬼秤”,一次買回家稱發(fā)現(xiàn)有問題,還有一次直接在市場用公平秤發(fā)現(xiàn)有問題,找商家退了90元;第3次是袋子里裝了很多水,倒完再稱分量少了不少,最終商家退了她20元。

  “想要買個海鮮不被坑,太難太累了?!睂O靜感慨道。

  除了街邊小販、海鮮水產店,火鍋、麻辣燙等不少店鋪都會標注食品重量或稱重計算價格,記者近日拿了新買的廚房秤隨機走進天津市和平區(qū)一商場內的麻辣燙店,點菜后發(fā)現(xiàn)重量差約10%。

  麻辣燙店內的電子秤顯示記者選的菜重420克,而記者用自己的秤稱完后發(fā)現(xiàn),重量僅為385克。記者注意到,店里用的電子秤并沒有質檢標簽。

  面對記者對分量的疑問,老板顯得有些慌亂,眼神不住地向正在用餐的顧客瞥去。隨后,老板在店里找了四五個取菜盆,在電子秤上來回調試,最后解釋說:“今天周六,我讓孩子過來看會店,他可能不知道電子秤怎么用,按到什么鍵了……”重新計量后,食材重量為380克。

  來自安徽宿州的孫俊經營一家活禽鮮魚宰殺店多年,他告訴記者,他去專賣店購買電子秤時,就有商家問他要不要調秤,把秤拆卸重裝程序后,就可以變成“鬼秤”:“單價重量總價都是對的,只要按順序按幾個鍵,1千克的砝碼放上去就會顯示1.1千克,甚至更多,重新啟動又會恢復正常?!?/p>

  孫俊說自己只想踏踏實實做生意,沒有選擇“鬼秤”,但身邊存在“鬼秤”現(xiàn)象,特別是活禽鮮魚現(xiàn)殺,使用“鬼秤”不容易被發(fā)現(xiàn),因為“宰殺處理后,誰還知道原先到底重多少,完全‘死無對證’,輕個幾百克是常有的事”。

  孫俊說,在進魚的時候他觀察到,電子秤是正常的時候,屏面靠左第一、第二兩個亮的小格左角都有小三角,要是第二個格沒有小三角,很可能這臺電子秤就被做了手腳。但如果不是內業(yè)人員,幾乎不會注意到這點。

  線上購物缺斤少兩常見

  生鮮水果零食為重災區(qū)

  隨著電商平臺、直播帶貨的興起,線上消費成為人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線上購物缺斤少兩的問題也很普遍,其中生鮮水果、零食等為重災區(qū)。

  在黑貓投訴平臺,記者以“缺斤少兩”為關鍵詞進行搜索,有超過4500條相關投訴,不少與網購零食有關。為此,記者近日在某電商平臺的4家不同店鋪下單了4份零食,3月13日收到所有零食后稱重發(fā)現(xiàn),其中3款存在缺斤少兩。

  具體為:某品牌500克菠蘿蜜干實稱406克、某品牌500克巴旦木實稱430克、某品牌500克豬肉脯實稱443克。以上重量都是在未去包裝和袋內干燥劑的情況下進行的稱重,如果算凈重則相差更遠。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店鋪在介紹頁面都寫著“×年老店”,有兩款零食顯示已拼10萬+件。

  讓人感到有些意外的是,當記者拍照向3家店鋪客服反映缺斤少兩的情況后,3家店鋪都很痛快地提出賠償差額。但當記者稱希望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獲得3倍賠償(不足500元按500元)時,對方均表示不接受。

  記者向電商平臺反映情況后,對方來電表示將把商家缺斤少兩行為記入誠信考核,并根據(jù)平臺規(guī)定對商家進行流量限制和處罰。同時,幫記者申請了退款不退貨的售后服務。

  實際上,在社交平臺,有大量消費者反映網購缺斤少兩問題,極端情況有“買了4斤糖果,到手發(fā)現(xiàn)只有1.5斤”“下單兩斤野菜,到手只有一半重量”等。記者注意到,直播帶貨被廣為詬病。

  說起在直播間購買大蝦的經歷,來自江蘇徐州的陳先生就氣不打一處來。前段時間,他進入某品牌官方旗艦店的直播間,看到主播正在介紹一盒長度為30厘米至40厘米的大蝦,號稱凈重3斤,足量發(fā)貨??吹絻r格實惠,他就下了單。

  收到貨后,陳先生把蝦帶包裝上秤稱重,只有2斤6兩。要是去掉包裝和里面的碎冰,估計還得少2兩?!斑@樣缺斤少兩,明擺著欺騙消費者?!彼逊Q重圖發(fā)給客服,客服回應稱,生鮮在運輸過程中的水分會減少,損耗在所難免,出庫前的重量是3斤,不予賠償。

  “你這不是糊弄顧客嘛!做生意起碼的誠信在哪里?”見陳先生“不依不饒”,客服最終同意補差價。

  “4兩雖小,但寒了消費者的心。”陳先生對記者如是說。

  來自北京的小張是一位網購達人,他告訴記者,自己在直播間購物吃過不少虧,說5斤到手4斤,說4斤到手3斤,諸如此類是常有的事,向客服反映,有時能補差價,有時以“5斤是毛重”推脫,有時則置之不理。

  她說,現(xiàn)在選購商品時一定要留個心眼,不但要聽主播怎么說,更要仔細看商品介紹,最好認真看下評論區(qū)。按照她的指引,記者進入一個出售水果的直播間,一款5斤裝沙瓤西紅柿,主播說得天花亂墜,而評論區(qū)最新評論不乏“重量不夠!僅有4斤!”“缺斤少兩!騙人的”等評價。

  除了分量不足外,記者發(fā)現(xiàn),直播間里的生鮮水果還存在尺寸、規(guī)格方面的“缺斤少兩”——很多直播間銷售的水果會分小果、中果和大果三種規(guī)格,且在商品詳情頁標注每個規(guī)格的具體克重,如小果50克起、中果70克起、大果110克起,價格也隨之增長。

  然而,不少在直播間下單大果的消費者收到貨后卻發(fā)現(xiàn),大果里混裝著不少中果或小果,甚至大多數(shù)都是中小果。

  來自湖北武漢的陳曉(化名)前幾天在某直播間下單了一箱牛油果,選擇的規(guī)格是“單果140克至180克,一箱8顆”。收到貨后,他感覺這些牛油果明顯比直播間展示的小了一圈,稱重后發(fā)現(xiàn)每顆都只有100克左右。“這是明目張膽的欺騙行為。”陳曉氣憤地說道。

  “果子很小,不像直播間說得那么大”“買的大果,發(fā)的‘乒乓球果’”……在該直播間評論區(qū)里,消費者發(fā)泄著對商家的不滿。

  依法規(guī)制仍然屢禁不絕

  維權行為少違法成本低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對于商家使用“鬼秤”、缺斤少兩的行為,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制,商家不僅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還可能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乃至停業(yè)整頓、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行政處罰。

  北京高界鵬凱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仲凱說,商品缺斤少兩,顯然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利,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條款,直播帶貨存在缺斤少兩問題,還涉嫌違反《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guī)范》。

  “營銷時夸大宣傳,交付時缺斤少兩,這不僅與民法典關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禁止實施欺詐等法律精神相背離,也違反了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敝醒朊褡宕髮W法學院教授段威說。

  記者注意到,不少電商平臺針對商家缺斤少兩等不良行為推出系列處理措施,比如限制該商家店鋪(包括關聯(lián)店鋪)賬戶資金提現(xiàn),對店鋪商品做下架或屏蔽鏈接處理,商品不會在搜索首頁出現(xiàn);情節(jié)嚴重的終止與該商家的合作,清退該店鋪,并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反映。

  執(zhí)法部門也在積極行動。如3月6日,福建廈門八市海鮮市場的一戶商家,因為缺斤少兩被執(zhí)法部門掛黃牌警告。

  然而,“superB太”近日去實地探訪發(fā)現(xiàn),這個海鮮市場里,依舊有一些商家存在缺斤少兩行為:一家榴蓮攤主在“superB太”掏出電子秤后直接生氣表示不賣了,另一家付錢后再稱發(fā)現(xiàn)少了300克,而市場的公平秤就在這家店對面。一家海鮮店售出的海鮮在旁邊的公平秤上發(fā)現(xiàn)少了250克,店家被告知后立馬補上。

  為何哪怕被黃牌警告,哪怕公平秤就在附近,一些商家依然選擇“暗度陳倉”?

  在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曉娟看來,這與消費者的“寬容”有一定關聯(lián)——發(fā)現(xiàn)缺斤少兩后,很多消費者往往因為金額不大而放棄投訴、維權;有些消費者告知商家后,商家進行補償或給予一些優(yōu)惠券,消費者通常息事寧人。這讓一些商家有恃無恐。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分析說,缺斤少兩最明顯的特征是單次數(shù)額較小,因此很難被消費者發(fā)現(xiàn)。即便被發(fā)現(xiàn),商家也會以誤差等為借口補足,大部分消費者也不會為這點“小事”追究到底。特別是一些火鍋店、麻辣燙店,往往是選好食材直接下鍋,消費者缺少反映時間。而流動攤位對需要長期誠信經營形成商譽的依賴性較弱,大多數(shù)為“一次性生意”,有人持有坑到就是賺到的想法。

  “就監(jiān)管而言,一方面基于前述的原因,缺斤少兩的套路具有隱秘性,數(shù)額小,流動性大,監(jiān)管部門難以發(fā)現(xiàn),難以取證;另一方面,即便發(fā)現(xiàn)查處,現(xiàn)行規(guī)范體系下懲罰力度有限,與獲利相比,違法成本低,商家也很容易卷土重來。”任超說。

  那么,懲罰性賠償能否成為解決缺斤少兩的利劍?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想適用懲罰性賠償并非易事,記者就所購商品缺斤少兩,希望得到3倍賠償向商家所在平臺尋求幫助,平臺以自己不是監(jiān)管部門,無法要求商家作出賠償為由,拒絕提供幫助。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告訴記者,并非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出申請就一定能獲得賠償,根據(jù)《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需要證明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存在欺詐行為才能申請3倍賠償。

  “欺詐一定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不一定是欺詐,有可能是商家無意標注或計算錯誤所致。如果監(jiān)管部門調查或法院判決認定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則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賠償、退換貨處理等?!标愐艚f,根據(jù)電子商務法,平臺的主要責任在于審核商家資質,監(jiān)督商家所售商品質量安全等,顧客維權的,平臺應當履行協(xié)助義務,如果明知或應知商家存在侵權行為仍不采取相應措施才承擔責任。

  重點監(jiān)管結合長期整治

  法治化治理模式破頑疾

  如何解決“鬼秤”現(xiàn)象,減少缺斤少兩問題發(fā)生?

  朱曉娟認為,流動攤販的管理是市場監(jiān)管中的一個難點,從性質上看,如果其常態(tài)化經營,則屬于商事主體,應該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通過把好登記入口關、抽查監(jiān)督關以及事后追責關,預防缺斤少兩的情況;如果是流動攤點,消費者通過支付可以識別攤販的相關信息,發(fā)現(xiàn)缺斤少兩等問題,可以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舉報。

  任超說,就消費者而言,需要增強自我權益的保護意識,掌握基本識別“鬼秤”的方法,如在購物前留意計價秤是否粘貼有“強制檢定合格證”等信息,在活禽宰殺等缺斤少兩高發(fā)區(qū),盡量在市場的公平秤上進行復稱后宰殺,發(fā)現(xiàn)缺斤少兩及時保存證據(jù),并積極的投訴與舉報。就消費者協(xié)會而言,需要充分發(fā)揮自身職能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廣大消費者要摒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麻煩’等心理,勇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首先需妥善保存證據(jù),然后依法、及時采取行動。”段威說,建議完善立法,讓消費者協(xié)會等組織在凈化市場環(huán)境、維護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中發(fā)揮更大作用。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作為綜合執(zhí)法部門,不僅需要及時受理消費者投訴,健全完善‘投訴—處理’機制。更需要充分發(fā)揮行政機關的主動性,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遏制市場缺斤少兩的不良之風,推動重點監(jiān)管與長期整治相結合。即需要定期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重點關注流動攤販以及市場中的電子計價秤是否存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使用,未設置公平秤等情況,還需要持續(xù)跟進監(jiān)管,避免出現(xiàn)執(zhí)法隊伍前一秒離開,后一秒‘鬼秤’便‘春風吹又生’的現(xiàn)象?!比纬f。

  對于直播間銷售商品缺斤少兩問題,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饒偉說,直播平臺承擔著管理者的職責,如果平臺能夠從主播的行為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則承擔較高的注意義務,應當對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反之則承擔一般注意義務?!澳壳岸鄶?shù)平臺屬于盈利性平臺,其應當加強監(jiān)管制度,對于產品的質量把好關,設置相應的懲罰機制,對于廣告發(fā)布者的違約責任可以相應提高,同時履行好對產品的檢查或抽檢,保證產品質量,源頭減少缺斤少兩現(xiàn)象產生。”

  他還建議,進一步規(guī)范主播行為,增強主播和MCN(主播合作的第三方商家或中間機構)機構的法律意識,對主播和MCN機構進行常態(tài)化法治宣傳;平臺應頒布嚴格的禁止性和違約性條款,規(guī)范約束主播和MCN機構的行為,加強監(jiān)督管理,對于違法違規(guī)的直播行為,應當給予警告和懲戒;完善投訴等售后機制,針對消費者的投訴,建立完善的服務通道,及時處理相關投訴、舉報,給予消費者良好的售后服務。

  在段威看來,網絡直播營銷等商業(yè)行為對靈活就業(yè)、拉動消費、促進經濟等發(fā)揮了積極作用,要打造一個法治化治理模式:立法方面,適度擴大消費者保護組織職權,及時完善懲罰性賠償規(guī)則,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執(zhí)法方面,各級各類監(jiān)管部門積極作為,形成合力,行業(yè)自律組織增強規(guī)范功能,形成全方位、立體式監(jiān)管體系;司法方面,努力提升司法機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yè)化水平,適時推進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擴大適用;守法方面,商家強化守法經營意識,社會參與提升監(jiān)督水平,讓違法行為無所遁形。

  受訪專家一致認為,破除缺斤少兩這一破壞市場秩序的頑疾,不能僅僅依靠消費者自身或者某一部門的單一力量,而需要強化社會共治,形成“消費者積極行權,社會團體加以輔助,行政機關主動監(jiān)管”等多位一體的誠信計量運行機制,才能有效破除套路,營造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守坤 韓丹東 周斌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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