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殘男童手臂的炮仗,為什么能被正常售賣
作者:熊志
1月21日,江西上饒男童碩碩(化名)被鄰居翁某扔的一枚炮仗炸傷,以致失去右臂。日前,澎湃新聞從碩碩家屬處及翁某家屬處獲悉,翁某稱炮仗購買自上饒市廣豐區(qū)洋口鎮(zhèn),2月6日,警方已將翁某購買的炮仗帶走調查。
遭遇無妄之災的男童碩碩,令人同情。燃放鞭炮的鄰居翁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涉嫌過失致人重傷,他將為此付出沉痛的代價。除此以外,同樣值得關注的是,殺傷力巨大的鞭炮,到底是不是合規(guī)銷售的產品?
據(jù)報道,將男童碩碩炸傷的炮仗,相似產品在當?shù)乜梢再I到,但并沒有正常的公開售賣。像一些商家就提到,“那也是可以炸魚的,都是偷偷藏起來賣的”。
煙花爆竹不是普通商品。2013年出臺的國家標準中提到,按照藥量及所能構成的危險性大小,將產品分為四個等級,只有C、D級產品可由普通消費者燃放。而之所以對煙花爆竹采取嚴格的分級管制,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等環(huán)節(jié)嚴格限制,正是為了避免一些生產不合格且危險性大的產品流入市場,給普通消費者帶來風險隱患。
在此案中,能將兒童胳膊炸殘的炮仗,威力可想而知。當?shù)叵赖囊豁棞y試就顯示,一款名為“大戰(zhàn)神”的類似產品,能將16斤重的火盆彈起近兩米的高度。這類產品與其說是煙花爆竹,不如說是雷管了。當?shù)氐幕貞蔡岬?,相關產品已經明顯屬于違禁品,不允許生產銷售。
報道顯示,有的商家在售賣時非常謹慎小心,原因很簡單,售賣違禁品并非小事。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危險物質的,輕則拘留,重則構成犯罪。
廠家敢違法生產,商家敢于冒著法律風險,銷售違禁的煙花爆竹,說到底還是收益太高、風險太低。這不得不讓人質疑,當?shù)貙τ跓熁ū竦陌踩O(jiān)管,是否盡到了足夠的責任?對非法生產和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是否經過了有力的排查?
今年春節(jié),一些地方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采取了寬容不罰的態(tài)度。但終端消費管制放松后,本著防范風險考慮,前端的生產、經營等環(huán)節(jié),更應該嚴格監(jiān)管,而不是也“一放了之”,放任危險品出現(xiàn)在市場中。
煙花爆竹類產品的目標消費群體中,本身就包含了大量的未成年人。如果一些具有雷管威力的危險產品,可以正常生產、銷售,像普通商品一樣,被正常消費,那無疑會造成巨大的公共安全隱患。
每年春節(jié)是煙花爆竹的燃放高峰期,因為鞭炮導致的傷殘慘劇都會發(fā)生。像男童碩碩的悲劇,哪怕采取再多的補救措施,也改變不了他落下終身殘疾的事實。很多地方嚴格執(zhí)行禁鞭令,一個重要考慮也是基于此。此案提醒我們,管住危險的燃放行為還遠遠不夠。要減少類似事件的發(fā)生,還得全鏈路地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監(jiān)管,讓廠家不敢違法生產,商家不敢違法售賣,市場上才會少一些“定時炸彈”。(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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