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負全責!江蘇首例未成年人參與“密室逃脫”致傷案一審宣判
人民網南京5月17日電 (李靜曄)15歲女生黃某某和同學玩密室逃脫過程中用手撐抵房門時受傷。5月16日,南京市秦淮區(qū)法院對江蘇首例未成年人參與密室逃脫娛樂活動致人身損害賠償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商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受害者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等各項費用1.8萬余元。
2022年8月,黃某某與同學一行六人前往位于南京新街口附近的一家密室玩。他們購買了一個名為“逃生之電鋸驚魂”密室逃脫游戲,游戲難度為“重度恐怖”,適合玩家為“高級玩家”。該密室游戲的內容主要是由店方工作人員扮演“電鋸狂魔”,在暗黑的場地內追趕玩家并制造恐怖氣氛。游戲過程中,黃某某為抵御店方工作人員進入房間,用手撐抵房門時受傷,后經影像檢查診斷為左手第1掌骨基底部骨折。
受害者的父親黃先生表示,女兒手部受傷后立即告知工作人員自己受傷、手部非常痛,并反復要求停止游戲但遭到拒絕,最終只能忍痛等待至游戲結束。由于當時已臨近開學,女兒的學習也受到了影響。黃先生認為,密室經營者未按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盡到適齡限制及保護義務,游戲劇本內含恐怖、暴力、血腥元素,卻毫無顧忌招待未成年玩家進場游戲,甚至在游戲過程中對未成年人采用暴力手段進行人身攻擊,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商家則認為黃某某已滿15歲,可以參加這款密室逃脫游戲,且游戲前已告知她相應風險,還簽訂了免責責任書,商家承擔全部責任不合理。簽訂《密室逃脫免責協(xié)議書》可以免責嗎?對此,法院認定《密室逃脫免責協(xié)議書》系密室經營者單方制作的格式化協(xié)議,且相關約定旨在對原告可能遭受的人身損害無條件免除被告方的責任,該免責協(xié)議應屬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未成年人的心智發(fā)育不健全、認知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經營者、管理者對未成年人應承擔更高標準的安全保障義務。該案中的密室經營者在事前、事中、事后均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黃某某受到的人身損害承擔相應侵權賠償責任,最終判決商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黃某某由法院認定的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8萬余元。
作為一種新興娛樂項目,密室逃脫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游戲參與者身體或精神受到傷害的事件時有發(fā)生。秦淮區(qū)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庭長朱教莉表示,作為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后江蘇首例未成年人參與密室逃脫受傷索賠案件,本案判決旨在準確把握經營者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判斷標準和依據,尤其經營者面對未成年游戲參與者,應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為經營者劃定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前提和保障范圍,引導劇本娛樂行業(yè)規(guī)范經營,積極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扎實勤勉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可能給未成年人帶來的人身損害。
據了解,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門曾于2022年6月聯(lián)合出臺《關于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明確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內的劇本娛樂活動不得含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內容;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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