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如何破題?太原檢察機關以"小案"釋放司法溫度
基層檢察院辦理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所謂的“小案”,但“小案”關乎民心,無數(shù)“小案”牽動億萬群眾切身利益,用心用情辦好“小案”才能守護好民生民利。
群眾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今年以來,太原市檢察機關全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如我在訴”的檢察情懷,化解社會矛盾,修復社會關系,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
被害人小郭,15歲,是太原市萬柏林區(qū)某中學學生,與被不起訴人王某,16歲,是一面之交的“朋友”。王某經(jīng)常與已成年的被告人張某、趙某、張某甲廝混在一起。
2021年9月4日,四人從別人那里聽說被害人小郭有來歷不明的香煙,于是起了低價購買該香煙的念頭,張某將四人糾集起來進行籌謀,安排由王某尋找小郭的行蹤并進行指認,由其他三人進行言語威脅,暴力恐嚇以讓小郭香煙交出來。
當天下午17時至19時許,在張某的安排下,四人駕駛車輛強行將被害人小郭從太原市萬柏林區(qū)西線街附近帶至太原市選煤廠附近、“西興苑”小區(qū)等地并阻止其離開。期間,被告人張某、趙某、張某甲、王某四人持木棍對郭某某進行了毆打。
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后,太原市萬柏林區(qū)人民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本案系暴力傷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四人事先預謀、團伙作案、手段惡劣,且張某甲、趙某、張某乙三人曾因共同詐騙他人財物被刑事處罰,刑滿釋放后再次犯罪,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較大,對三人依法批準逮捕。審查起訴階段,在保障三名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基礎上,建議法院依法從重處罰,被法院采納。
值得關注的是,本案系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王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其雖然參與犯罪,但處于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主觀惡性較小。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事關國家和民族未來,事關千千萬萬家庭幸福。太原市萬柏林區(qū)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馮文婧介紹,檢察機關辦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和法治環(huán)境。同時,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主觀惡性小的涉罪未成年人,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認真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針對性地實施精準幫教,幫助其回歸社會,提升教育挽救效果。
“按照新時代檢察工作的要求,辦案成效不僅在于準確司法,更在于傳遞司法溫度,去溫暖每一個尚有良知的靈魂?!瘪T文婧說道。
在辦理張某等四人非法拘禁案中,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太原檢察機關認真落實未成年人犯罪社會調(diào)查特別程序,對王某日常表現(xiàn)進行核實后,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并向其監(jiān)護人制發(fā)督促監(jiān)護令,責令監(jiān)護人嚴格履行監(jiān)護職責,對王某某進行合理管教。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驗收合格后,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在馮文婧看來,只要檢察機關用好“法”、講好“理”、抒好“情”,把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每一起“小事”都當成“天大的案件”,必將能讓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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