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明顯
3月25日,記者從省水利廳獲悉,通過綜合施策,2021年末全省地下水位比2018年上升0.65米,其中超采區(qū)地下水位比2018年上升0.39米,太原、晉中、運城、臨汾、呂梁等超采區(qū)地下水位上升都在1.5米以上,我省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明顯。
2021年12月,國務院公布《地下水管理條例》,為我省開展地下水管理保護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圍繞《地下水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省委印發(fā)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明確提出對地下水位下降的市縣,要問責黨政負責同志;省政府制定出臺《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行動方案》,提出了我省地下水超采分階段治理目標,強化了相關省直部門、各市政府在重點領域節(jié)水、堅持“四水四定”、全力推進水源置換、強化地下水管控等方面的部門協(xié)調及任務分工;省水利廳及時下發(fā)了《貫徹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加快確定地下水“雙控”指標、強化計量監(jiān)測管理等10個方面的主要任務,持續(xù)完善地下水管理保護政策保障。
堅決打擊無證取水、超許可取水等非法取水行為。組織黃河流域地下水超載區(qū)涉及各市對暫停新增取水許可執(zhí)行情況進行排查,不斷規(guī)范取用水秩序,進一步確保取用水戶依法依規(guī)取用地下水。自2017年我省納入國家地下水超采治理試點省份以來,根據我省區(qū)域地下水資源特點,在全省22個超采區(qū)開展綜合治理,通過體制機制建設,實施水源置換、泉域保護工程建設等,近3年共關井1531眼,壓采地下水開采量1.71億立方米。
下一步,我省將進一步嚴格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全力做好地下水超采區(qū)治理各項工作,全面加強監(jiān)督管理,大力實施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項目,不斷推進我省地下水管理與保護工作邁上新臺階。(記者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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