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14日電 近日,廣東東莞市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東莞市中堂鎮(zhèn)工程建設中心原主任何富強被“雙開”。
在官方通報中,何富強被指“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引發(fā)輿論關注。
80后的他被“雙開”
何富強是東莞本地人,1980年3月出生,2006年9月參加工作,2021年5月入黨。歷任東莞市中堂鎮(zhèn)住房規(guī)劃建設局副局長、中堂鎮(zhèn)重點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堂鎮(zhèn)工程建設中心主任。
按照東莞市紀委監(jiān)委的通報,何富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施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這其中,“違背組織原則,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表述頗為引入注意。
其實,在落馬官員的通報中,此類表述并不鮮見。
如,2022年3月,黑龍江省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劉鎖星被“雙開”的消息,劉鎖星被指出的問題中就包括“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在組織考核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
再如,2016年7月,山東青島市紀委通報3起違反組織紀律的典型問題,其中包括青島市南區(qū)教體局教研中心歷史教研員胡霞(原名李書平)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會隱瞞啥?
2015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條款:“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后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上述青島市對青島市南區(qū)教體局教研中心歷史教研員胡霞的通報中,就列舉出其“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具體表現。
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胡霞在被組織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至發(fā)展為預備黨員期間,對組織隱瞞其在高考前更改姓名、出生年齡、籍貫等嚴重錯誤。市南區(qū)教體局教研中心黨支部未對胡霞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核實,未嚴格政治審查,違規(guī)發(fā)展胡霞入黨。經市南區(qū)教體局黨委批準,市南區(qū)教體局教研中心黨支部對胡霞予以黨內除名。
《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曾于2019年12月刊文解釋“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如何處理”,文中列舉的案例包括入黨時隱瞞使用偽造大專學歷參加工作、入黨時未向組織說明曾受刑事處罰等。
資料圖:2015年10月,海南省公安廳組織黨員干部前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參觀受教。洪堅鵬 攝
對入黨前的違紀問題,該如何處理?
《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的上述文章中介紹,對于入黨前違紀行為已經完成的,可以按照其向黨組織隱瞞入黨前的錯誤行為處理。
其中,如屬一般問題,可不予追究,但要對該黨員進行批評教育;如屬嚴重錯誤,一般予以黨內除名,其中入黨多年且一貫表現好或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貢獻的應當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
對于違紀行為一直持續(xù)到入黨后的,不屬于“入黨后表現尚好”的情形,若該行為嚴重違紀,錯誤程度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可以開除黨籍;若該行為尚不夠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可以予以黨內除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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