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專線】重慶首例適用東盟國家法律案件當庭宣判
中新社重慶4月6日電 (李可)記者6日從重慶兩江新區(qū)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及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并當庭宣判。該案是重慶市首例查明并適用東盟國家法律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案件。
2019年4月1日,原告高某與被告姚某、游某簽訂煤礦開采承包補充協(xié)議書,約定由高某與游某共同從姚某處承包煤礦開采工程,案涉煤礦位于老撾。合同簽訂后,高某按約前往老撾開展采礦活動,但不久后發(fā)生安全事故,案涉煤礦停產。
恢復作業(yè)后,各方對高某是否有權由洞采轉為地面開采發(fā)生爭議。高某以姚某、游某惡意串通損害其利益及案涉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為由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要求二被告賠償損失。被告姚某提出反訴,要求原告高某按約支付承包費。
因該案涉及外國法律適用問題且存在本反訴,屬于疑難復雜案件,重慶兩江新區(qū)(自貿區(qū))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中,針對外國法律相關問題,合議庭依法通知接受該案查明委托的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東盟法律研究中心的老撾法律查明專家,通過線上方式出庭就查明報告作進一步說明,并接受合議庭和各方當事人詢問,法院安排人員提供翻譯。
合議庭經過認真評議后對本案當庭進行宣判,依據老撾法律對合同效力作出評判,并結合當事人舉證情況對責任承擔作出認定。判決作出后,各方均未提出上訴,該案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兩江新區(qū)(自貿區(qū))法院認為,該案裁判結果有助于引導參與國際貿易投資的市場主體積極履行法定義務,合法合規(guī)開展交易活動。同時,通過該案審判,充分表明中國法院在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所秉持的開放包容、平等保護司法理念,助推重慶打造涉外商事糾紛解決優(yōu)選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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