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街頭的和服 討論不止于“合不合適”
3月20日,一個春日的下午,南京古雞鳴寺門口,一名女子身著和服,在盛開的櫻花樹下拍照。一名路過的游客看到這一場景,覺得“穿和服在南京游玩這種行為,多少有些不尊重歷史,傷風敗俗”,便向景區(qū)巡邏員反映了這一情況,還撥打了政務(wù)服務(wù)熱線12345。
這名游客說,巡邏員接到投訴后,表示“這個只能從道德上進行譴責,畢竟是穿衣自由”。
相比景區(qū)工作人員謹慎的表述,網(wǎng)民對此事的觀點,兩極分化明顯。有人認為,和服不是軍國主義服飾,也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在正常的中日文化交流活動中時有出現(xiàn),既然是穿衣自由,在道德上也沒什么好譴責的。也有人認為,南京曾飽受侵華日軍蹂躪,死難同胞數(shù)十萬之多,在這樣一座具有特殊歷史記憶的城市里,身著日本傳統(tǒng)服飾旅游,不是穿衣自由的范疇,而應(yīng)被明令禁止。
客觀而言,清明節(jié)將至,在祭奠英烈、緬懷逝者的氛圍中,出現(xiàn)在南京街頭的日式裝束,確實可能傷害部分民眾的個人情感。有人對這類現(xiàn)象提出批評、表達不滿,也是很正常的事。然而,這起事件的爭議點在于:當個人的穿衣選擇與旁人的心情感受發(fā)生碰撞時,什么樣的處理方式才是更恰當?shù)模抗珯?quán)力又該如何為此類沖突合理劃界?
回到南京古雞鳴寺這起事件的情境中,不妨試想:如果是我們對那名和服女子不滿,可以怎么做?在收到巡邏員的回復(fù)之后,或許可以大大方方地和她談?wù)??詢問她是否有穿和服拍照的必要理由,提醒她這種做法可能引發(fā)爭議、讓其他民眾的心情受到傷害。如果交流未能取得預(yù)期效果,心里又邁不過這道坎兒,我們也可以對此類做法提出質(zhì)疑,在網(wǎng)上發(fā)表自己的觀點。需要指出的是,無論對這名女子有多不滿,當事人在采取實際行動時都應(yīng)嚴守法律,切不可因為一時激憤,做出侮辱對方人格、泄露對方隱私的事。如果做不到這一點,社會矛盾可能會變成法律矛盾,鬧得一地雞毛、兩敗俱傷。
在現(xiàn)實中,發(fā)起投訴的游客并未在現(xiàn)場挑起爭端,雖然發(fā)布了視頻,但至少沒有拍到對方正臉。從這個角度看,這起事件在引發(fā)討論的同時沒有“失控”,算得上是一件幸事。不過,針對“有人穿和服”這樣的事,是否有必要撥打12345,也是一個值得說道說道的問題。
從政府施政理念上看,12345當然人人可打,先不談市民反映的問題是否在政府職能范圍之內(nèi),只要市民在主觀上有這個意愿,就有權(quán)表達自己的訴求。不過,從實用主義的視角出發(fā),我們必須承認,政府的公共資源是有限的。能否把有限的行政工作容量用在最緊要的“刀刃上”,決定著社會的整體福祉是高是低。在疫情期間,很多人都體會過,關(guān)鍵時刻的一通12345電話,可能拯救一個人乃至一群人的生命。即便在平時,大多數(shù)城市的12345也都處于“滿負荷運轉(zhuǎn)”狀態(tài)。
面對這些事實,我們在撥打12345尋求政府行動時,最好還是提前想一想:這件事適不適合由政府處理?又有多強的迫切性需要政府來管?相比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工程隱患、影響民眾生活的刺耳噪音、讓人辦不成事的陳規(guī)懶政……“有一個人在街上穿和服”這樣的個案,未必是政府最該馬上去處理的當務(wù)之急。當然,如果有人穿著侵華日軍軍服招搖過市,那政府一定要管,不僅要管,還要嚴肅追究涉事人員的法律責任——事件的嚴重程度不同,自然有不同對策,不可混為一談。
在認識到“和服爭議”并非法律、政策問題的基礎(chǔ)上,社會可以討論,像和服這種帶有濃重日本文化色彩的事物,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出現(xiàn),什么情況下不宜出現(xiàn)?我想,大多數(shù)人都會認同:國人在日料店、日漫展里穿和服,肯定沒問題,在烈士陵園、抗戰(zhàn)紀念館穿和服,肯定不合適。
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更多場合判斷標準相對模糊,但也并非沒有原則可循。譬如說,在某些全民共知、社會意義重大的特殊日期,如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穿和服出門,肯定會引發(fā)公眾負面感受。而在其他情況下,如果我們能夠判斷,一個穿和服出門的人有Cosplay、拍照等正常動機,而非故意“挑事”,那么就算有人會感到不適,也不宜太過上綱上線。
畢竟,中日關(guān)系正?;?,兩國有大量的文化、經(jīng)貿(mào)交流。日本品牌的工業(yè)制品、日本制作的文化產(chǎn)品……在很多中國人的日常生活中都已司空見慣,有些品牌與內(nèi)容和中國方面還有長期、穩(wěn)定、互利的合作。對南京這座城市而言,南京大屠殺的歷史記憶永遠不能磨滅,但這并不影響南京成為一座國際化大城市,接納與日本軍國主義無涉的日本事物進來。不過,人心都是肉長的,對中國人而言,14年抗戰(zhàn)留下的歷史傷痕至今仍會不時作痛。個人當然有法律許可范圍內(nèi)的自由,但在法律的標準之上,每個人在行事時,最好還是多考慮考慮人文、社會范疇的價值判斷,對大多數(shù)人的道德標準有所體察,這樣既能讓社會更加和諧,也能免于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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