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fā)布海事審判報告 4年間審結涉外案件10611件
中新社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 張素)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2日發(fā)布數(shù)據稱,2018年至2021年,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受理涉外案件10397件、涉港澳臺案件2693件;審結涉外案件10611件、涉港澳臺案件2782件。案件涉及百余個國家和地區(qū)。
在此4年間,11家海事法院扣押船舶2717艘,其中,外籍船舶105艘、港澳臺籍船舶24艘;拍賣船舶1252艘,其中,外籍船舶30艘、港澳臺籍船舶9艘。
上述數(shù)據出自《中國海事審判(2018—2021)》。這份報告披露,2018年至2021年,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受理各類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刑事以及海事執(zhí)行案件132633件、審執(zhí)結133309件。
報告提到一起發(fā)生在南海的外籍人員非法進入中國領海進行水產品捕撈的海事刑事案件,并指出,海事法院在中國管轄海域以多種形式加大海事司法管轄力度,彰顯了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態(tài)度、責任和擔當。
最高法方面表示,自海事法院設立以來,中國海事審判日益發(fā)展。中國已經建成亞太海事司法中心,正向著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標邁進。
這份中英文雙語報告還編列了最高法發(fā)布、修訂的涉海司法解釋,海事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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