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機關:3年來起訴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兩萬余人
本報北京2月2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wǎng)見習記者 韓飏)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召開的“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加強網(wǎng)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新聞發(fā)布會通報稱,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嫌侮辱罪、誹謗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訴涉嫌侮辱罪、誹謗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被告人15人。
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侵犯人格權犯罪案件雖多是“小案”,但卻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公眾對社會安全、對公平正義的感受。網(wǎng)絡環(huán)境下侵犯人格權犯罪案件的發(fā)案周期具有明顯的階段性,這類案件往往與熱點案事件相伴而生,如侵害衛(wèi)國戍邊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系列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譽、榮譽系列案,都是發(fā)生在相關新聞報道后的短時間內,在網(wǎng)絡上對他人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傳播速度快、傳播范圍廣、危害嚴重、后果不可控。如2021年2月發(fā)生的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其發(fā)布的詆毀言論在5小時內就被點擊閱讀13萬余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苗生明說,“網(wǎng)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檢強化辦案政策指引,準確把握行為性質和案件辦理的基本遵循,如辦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時,明確提出不論治安處罰還是刑事處罰,都應遵循依法從嚴懲處的原則。對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作出批捕、起訴決定。對雖不作為犯罪處理但構成違法的,依法建議公安機關從重治安處罰。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2年02月22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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