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強調辦好關系民心向背“小案”
最高人民法院1月14日舉行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提出,要用心用情辦好關系民心向背的“小案”。
所謂“小案”,主要是指那些常見多發(fā)、更貼近群眾生活的各類案件。最高法指出,對這些案件的裁判是否公正,“感受”的主體只能是人民群眾,而不是裁判者自己。
最高法認為,“小案”常見,類案很多,法律規(guī)定、司法解釋明確,“依法”辦理不難,卻未必能真正“辦好”。最基本的是在管不管、是與非、寬或嚴等法官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空間內,秉持司法良知,作出恰當?shù)倪x擇、裁判。
司法實踐中,有的“小案”觸及社會爭議性敏感話題,比如高額彩禮、知假打假等案件,容易成為困擾性案件。最高法提出,這類案件的裁判要體現(xiàn)“引領”,敢于善于引領法治進步、助推時代發(fā)展、滿足人民期盼、促進社會公眾法治意識養(yǎng)成。
記者:羅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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